汝州市教育体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校、市直各中学:
为做好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录办法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汝州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汝州市的报名、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我市中招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报名须交纳报名费38元(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
每位考生可以分二个批次填报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为汝州一高、汝州二高、汝州实验中学,考生可以填报其中一个统招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为汝州三高、汝州四高、汝州五高,考生可以填报两个统招志愿。2016年我市汝州一高、二高、实验中学继续招收分配生,各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待省招生计划确定后另行发布。
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执行。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5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6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6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也可选择将相关科目成绩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四)阅卷
阅卷工作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普通教育教研室负责组织,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建档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员建档。
初中毕业生建档材料应包括: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确认单(网上打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网上打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网上打印)、照顾对象证明材料(复印件)、分配生资格公示、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公示。
(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初级中学、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市教体局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073号)要求进行,初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定选和录取。宏志班、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英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意见》(豫政〔2015〕76号)精神,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发展,2016年,省教育厅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展汝州市中招录取工作。
汝州市本地招生录取,每个考生每年度仅可被一所学校录取。被第一批次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按顺序志愿录取,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第二志愿作废,第一志愿未录取方可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对于直接报考第二批次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2016年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
二、相关政策
(一)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省教育厅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同时,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纳入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今年我市一高、二高、实验中学继续招收分配生,分配生比例达到50%以上。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三)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和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四)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录取。
9.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以上照顾项目均由考生网上填报,所在学校负责汇总、分类造册,报市教体局统一认定公示。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